卷三 基督信徒的生活 4. 自主之权
    《天主教教理》,在阐述了「人是天主的肖像」以及「人的天赋追求幸福的使命」之後,接着便谈到人的「自主之权」。「自主之权」,又称作「自由意志」,或简称为「自由」。《天主教教理》谈到人的「自主之权及其责任」,又谈到人的「自主之权及其得救」。

    孟子说∶「人之所以异於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又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孟子的意思是说∶人与禽兽的分别,是人有自主之权。所以,人能在「吃鱼」或「吃熊掌」,在「苟且偷生」或「杀身成仁」之间有所选择。由於各人的选择不同,所以,在人与人之间,就有了君子和小人的分别。就这一点来说,孟子的思想完全符合天主教会的教义。

    圣伊里奈乌斯是第二世纪的一位主教。他所管辖的教区位在今天法国南部的里昂。他的前任波赛努斯是在一次教难中殉职致命的。圣伊里奈乌斯又是一位杰出的神学家。他有一句名言,说∶

    1730「人有理性,相似天主。天主造了他,给了他自主之权」。

    什麽是自主之权?《天主教教理》这样回答说∶

    1731自主之权是人的理智和意志上的一种能力。它使人可以在「做」与「不做」,「做这个」与「做那个」之间,作出选择。凭着这种能力,人便可以各自为自己作主,自由地决定自己的生活与行为。人自主之权是要在真理与美善中生长成熟的。人的自主之权要以天主为目的,才能达到成全的地步。

    天主是我们人生活的最终目的。所以,人的自主之权要以天主为目的,才能达到成全的地步。但是,在达到这麽高超的地步之前,人是可以凭他的自主之权,在善恶之间有所选择。

    1732在没有决定性地固定在是他最终的美善的天主之前,人是可以凭着他的自主之权,在善恶之间有所选择的。因此,他可以在修德的道路上,或迈进或犯罪堕落。这原是人的行为的一种特色。这也是人所以被表扬或受责斥、立功劳或犯过错的缘由。

    人越是行善,便越是自由

    1733人越是行善;便越是自由。真正的自由是在追求真理与正义。选择犯罪作恶,是妄用自主之权,使人成为罪恶的奴隶。

    有自由,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责任的大小则要看行为中的自主的程度而定。

    1734自主之权使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那责任的大小则要看行为中的自主的程度而定。人在德行、知识、和神修上的进步,能增加他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

    有自由,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责任的大小则要看行为中的自主的程度而定。

    1734自主之权使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那责任的大小则要看行为中的自主的程度而定。人在德行、知识、和神修上的进步,能增加他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

    有几种因素,可以影响人的行为的自主。《天主教教理》指出几个这样的因素。那就是∶无知、不注意、暴力、恐惧、习惯、过分好感,或其他类同的心理或社会因素。

    1735人对自己的行为所负的责任,可以因无知、不注意、暴力、恐惧、习惯、过分好感,或其他类同的心理或社会因素而减免。

    对一切直接的故意行为,人是必须完全负其责任的。这并不意味着对不直接的故意行为,人便不必负其责任。《天主教教理》引用了以下二则旧约圣经中的记载来说明这个道理。

    1736对一切直接的故意行为,人是必须完全负其责任的。亚当在地堂里犯罪之後,天主便责问他说∶「你为什麽做了这事?」後来,加音杀死了弟弟亚伯尔。天主也责问他∶「你做了什麽?」同样,当达味与乌黎雅的妻子通奸,并且谋害了乌黎雅本人,天主又打发了纳堂先知,去向他提出严重的警告。但是,人有时也能作出间接的故意行为。譬如,一个人不谙交通规则,却一定要驾车。结果,驾车出事,撞死了人。这个人是做出了间接地故意杀人的行为。

    此外,《天主教教理》又举了两个例子,来讨论人对其行为的双重效果应所负的不同责任问题。有一个母亲,由於看守患病的孩子,结果辛劳过度,损害了自己的健康。《天主教教理》说,在这个例子中,那位母亲所自由选择的,是看守患病的孩子,而不是损害她自己的健康。後者只不过是前者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所以,对於这样的结果,那位母亲是不应负有道德上的责任的。

    1737又有一个人送一个患急症的病人到医院去。在中途,病人不幸去世了。对於他的死,那送他去医院的人,在道义上,有没有责任?普世教会要理的回答是,如果那送他去医院的人明知他会在中途去世,而且有办法可以使他不去医院也能就医,那麽,他对那病人的死,才负有责任,否则,他并没有责任。

    最後,《天主教教理》指出,一个人自主之权的运用与别人的关系。

    1738我们每人都是天主照着自己的肖像而创造的,我们都有权利要求别人,把我们看作一个有自由并负责任的人。我们大家也都有彼此尊重的义务」。新编的普世教会要理又说∶自主之权的运用,特别是在伦理与宗教上的运用,是一种与人性尊严分不开的必要权利。国家必须在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利益范围内,予以承认。

    以上是第一点「自由和责任」。现在我们要转入第二点。这一点的标题是「救恩计划中的自由」。在讨论自主之权在救恩史中的作用时,《天主教教理》提出了四点注意事项。那就是∶自主之权与犯罪,自主之权所面临的威胁,「解放」与「得救」,自主之权与天主的圣宠。

    自由与犯罪

    1739人的自主之权是有限而会错误的。事实上,人的确曾犯过错误,故意地犯了罪.他拒绝了天主上智的安排,自暴自弃,甘心做了罪恶的奴隶。这第一次的过犯造成以後许多次的别的过犯。人类的历史,一开始,便记载了许多由於人的妄用自主之权出现的灾祸和患难。

    自有所面临的威胁

    1740运用自主之权并不等於有权利说任何的话和作任何的事。说∶「人有自由,便是自己的主人,便有权力以享受现世的财富来满足其个人利益为其目的」,这是不对的。再说,为正当运用自主之权所必要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方面的条件,往往被忽略而不存在。这样糊涂和不正义的环境更加重人们道德生活的负担,使强者和弱者都堕入犯相反爱德的罪的诱惑。人远离了伦理法则,就丧失了自己的自由,成为自己的奴隶,破怀与别人之间的友谊,并与天主的旨意作对。

    接着,《天主教教理》便澄清「得救」的观念,使它不致与一般所谓的「解放」混为一谈。

    1741基督用了他的光荣的十字架拯救了世人,把他们从罪恶的束缚中解救出来。圣保禄宗徒说∶「基督解救了我们,是为使我们获得自由」。圣若望宗徒也说∶「谁听耶稣的话就是耶稣的门徒,他会认识真理,而真理必会使他获得自由」。耶稣赋给了我们天主圣神。圣保禄宗徒说得好∶「主的神在那里,那里就有自由」。他又说∶「就在今天,我们已得享天主子女的光荣自由」。

    最後,《天主教教理》又辨别了人的自主之权与天主的圣宠的分别功能。

    1742当人的行为符合天主铭刻在人心中的真理和美善时,基督的圣宠并没有剥夺人的自主之权。相反,经验告诉我们∶我们越顺从天主圣宠的推动,便越感觉到内心的自由,越有勇气抵御外界的压迫和强制。藉着圣宠的潜移默化,天主圣神培育我们的内心自由,使我们成为他在教会和世界中所推行的工程的自由的合作者。

    内容要点

    1743天主赋给人自主之权,目的在使人自动寻求他,自愿皈依他,因而,抵达其幸福的圆满境界。

    1744自主之权是人为自己的行为作主的能力。天主是至高的美善。人的自主之权,以天主为目的,才能达到它的成全。

    1745自主之权是人的行为的特色。人要对自己的自由行为负责。

    1746人对自己行为所负责任可以由於无知、暴力、恐惧,或其它类似的心理或社会因素而减免。

    1747运用自主之权,特别是在伦理与宗教上运用自主之权,是人的天赋权利。它是与人性尊严分不开的。但是,这并不等於说,人便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了。

    1748基督解救了我们,是为使我们获得自由;所以你们要站稳,不可再让奴隶的轭束缚着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