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10.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5):救恩是人自行抛弃的
    承接着「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四篇讨论,误解者再从DaveHunt的文章(见http://www.thebereancall.org/articles/newpage31.htm)提出以下四个论点。就让小弟逐一回应。

    A)误解者的四个论点

    首先,他说有些人要靠善行和方言神恩来证明自己已经得救,他认为他们就像玛∕太7:21-23的说话:「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因你的名字说过预言,...驱过魔鬼,...行过奇迹吗?」这是他们没有依靠主的救恩,却依靠行为来得救,误解者又指出主没向他们说:「你们曾经得救,但现在失落了救恩。」祂却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

    第二,误解者又根据希∕来12:3-11指出当信徒犯罪也不会失落救恩,却会招致神的管教,这是可以理解的,正因为我们是祂的儿女,祂才管教,否则,我们就是私生子了,若说一犯罪神就会收回救恩,收回我们儿女的名份,这简直是两回事,也没有儿女给祂管教了。

    第三,既然人不能凭善行赚得救恩,反过来说,则人也不能凭恶行(犯罪)失落救恩。况且,主耶稣的救恩是完备无缺的,若人能失去他已得到的救恩,还有甚么能把他再救回来?

    最后,误解者认为若一∕约一5:13也能肯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因为约翰在此明明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而且耶稣也说要赐祂的羊(信徒)永生,使他们永远不会丧亡(若∕约10:28),既是「永不丧亡」,就肯定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B)回应有关玛∕太7:21-23的说话

    玛∕太5-7章是著名的山中圣训∕登山宝训,主耶稣在此讲述基督徒生活之道,它论及真福八端、地盐世光、心?贞洁、不许休妻、是就说是、爱仇施舍禁食祈祷、应事奉天主勿事奉钱财、不要判断别人...等「善行」,误解者所引的玛∕太7:21-23已接近整个圣训的尾声,它及其后的玛∕太7:24-27大意是劝人不要只听这些教训而不去实行。

    主耶稣玛∕太7:21-23的经文这样说:「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入天国;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到那一天有许多人要向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因你的名字说过预言,因你的名字驱过魔鬼,因你的名字行过许多奇迹吗?那时,我必要向他们声明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罢!」

    请留意,主耶稣说可进天国的是承行天父旨意的人,祂声言「我从来不认识」的亦非误解者所说的「没有依靠主的救恩,却依靠行为来得救」的人,而是「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玛∕太7:23)。天主教并非主张人靠善行可以赚取天国的入场卷,但从误解者所引的这段圣经,可见轻视主耶稣所教导的「善行」,后果十分严重。误解者抽取主耶稣几句说话,然后移花接木来支持他自己「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看法,这个断章取义的毛病,也许只是一时疏忽所致。

    C)回应有关希∕来12:3-11的说话

    这一段圣经,小弟查过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圣经注释共有6本之多,它们都认为希∕来12:1-11教导因信主而受逼迫的读者(希∕来10:32-34)如何面对苦难,首3节讲述「仰望耶稣」而得力,4-11节阐释「忍受管教」以成长。虽然不排除希∕来12:4「你们与罪恶争斗」中的「罪恶」可以是指内心的善恶争战,但纵观上文下理,它更应该是指敌视教会者逼迫信徒的罪恶。此段经文视受苦为天主对祂所疼爱的子女的管教,读者应坚忍接受(希∕来12:5-7,9)。天主这样做是因为爱祂的子女,为他们的好处,使他们因「受训练」而成长得益(希∕来12:10-11)。天主若不管教你,就表示你只是私生子,与祂无关了(希∕来12:8)。现在读者为主受苦,证明天父的爱没有离开。看来这段经文所讲的「管教」,与误解者所说的「上主在信徒犯罪后给予惩罚作为管教」,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D)犯罪会否使人失落儿女的名份,和完备无缺的救恩?

    犯罪是甚么?简单来说,犯罪就是违背天主的旨意,破坏祂的法律,破坏人神之间爱的关系,所以,人犯罪就是他自己远离天主,不是天主不要他。小罪能损害人神关系,但不致完全破裂,「不至于死」(若∕约一5:16-17);大罪亦即「至于死」的罪(若∕约一5:16-17),是人完全背弃天主的行为,人神关系因而完全破裂,天主所赐给(自己)的救恩无疑(自己)也抛弃了。无论大罪小罪,我们都应避免,若犯了,也当及早悔改。以下的讨论,基本上都是指大罪的。

    救恩(或说救恩的效果)是甚么?简单来说,它是人神关系的复和、修好,即是使原本是犯了罪远离了天主的罪人(我们每一个人),得以返回天主的身边,甚至成为天主的子女。救恩的背后实是标志着天主的眷爱,与祂的良好关系。

    当然,救恩是对犯了罪的人而言的,人类(亚当厄娃)在未犯罪之前,他们所享受的人神良好关系和天主的眷爱,我们不称为救恩,但若从关系角度来说,两者基本上都是在「恩宠的境况」,只不过在未犯罪之前,人本来就是在「恩宠的境况」,犯罪后,沦落了,主耶稣救赎了人,把人提升,再返回「恩宠的境况」中。

    误解者说天主的救恩不可能失落,无疑是说人神的良好关系不会破裂,人不会远离天主,人不会失落「恩宠的境况」。然而,本来就跟天主关系良好、享受着天主的眷爱、甚至被称为「天主的儿子」的亚当(路3:38)却犯了罪,(自行)远离了天主,破坏了人神关系,失落了「恩宠的境况」,以致苦罪缠身,要耶稣来救赎!

    固然,人犯罪后,天主仍然爱人,仍不断向人施恩眷爱,仍视我们为其子女,不过,是人自己自行放弃「儿女的名份」,自行远离祂,自行与祂隔绝,以致领受不到天主的爱(不是天主不肯爱人)。恩宠的境况∕救恩是人自己抛掉的!小弟不接受误解者「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讲法,并非说天主在人犯罪之后不再爱人,而是说人自已(会)抛弃恩宠的境况∕救恩而已。

    自己抛弃恩宠的境况∕救恩,小弟在拙作「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2)圣经怎样说真信徒」已有不少例子,现再举两例。亚当就是如此,创世之初,人与天主亲密地来往,生活在「恩宠的境况」中,但他却吃了禁果,自行背叛天主,抛弃「恩宠的境况」。他自行沦落了,以致天主在乐园散步时,虽则只是慈爱地呼唤他(并非严厉地责骂他),他也不敢见天主,要躲藏起来(创3:9-10);不是天主不爱人,只是人自己抛弃天主的恩宠,自己使自己沦落!

    路15:11-32的浪子比喻也是如此,父亲由始至终都爱他两兄弟,在小儿子远走他方的时候,父亲仍视他为儿子,而且日日望穿秋水盼儿归来。只是小儿子自己不争气,分了身家之后不去继续享受他父亲的爱和良好关系,却自行远离爱他的父亲,还把财物败个净尽,最后「衰到贴地」。这是他咎由自取,与人(父亲)无尤。

    误解者说「人不能凭恶行(犯罪)失落救恩」,若是旨在强调救恩乃天主的工程,远远超过人力所能及的,所以人不能动它分毫,不能使之无效,这一点小弟也会同意,然而,人不能动它分毫和使之无效并不等于人的自由消失了!人仍有自由选择离不离开爱他的天主,他仍有自由选择抛不抛弃救恩∕恩宠境况!他若选择犯罪,离开天主,那么,救恩∕恩宠境况便会失落。

    幸好,天主是时常等候浪子回头的慈父,主耶稣的十架救恩又是完备无缺,无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所以信徒无论犯多少次大罪,背弃天主多少次,失落了多少次救恩,只要肯再悔改,便可「再得」救恩,重返父家,与祂和好,再次生活在祂的恩宠中。初期教会所举行的修和圣事(即告解)就可证明这一点。

    在最初几个世纪,领洗后的基督徒若犯了严重的罪(如杀人、背教、通奸),教会便不准他们领其他圣事(包括圣体),他们若想和好,便需做公开的悔罪。忏悔者先向主教告明己罪,教会不断为他们祈祷,并辅导他们改过,他们做完可能为期数年的公开补赎之后,主教便在修和礼仪中,在全体信友面前公开给忏悔者赦罪,并让他们再领圣事。可见救恩在失落之后,仍可复得。

    E)回应有关若一∕约一5:13及若∕约10:28的说话

    我不反对若一∕约一5:13所说的:「...知道自己有永生。」(和合本)人信主后,便得救恩,是「已获有永远的生命」(思高本,若一∕约一5:13);至于若∕约10:28,经文(「他们永远不会丧亡」)以反面描述主所赐的救恩是如何稳固(这是一个范畴),主的羊得此救恩,的确可以安枕无忧。但这两段经文并没论及另一个范畴,那就是「信了(已有永生)的人会否不再信(失掉救恩)?」

    人的语言是很有限的(天主很谦逊,竟愿意用有限的人的说话来表达祂的说话),一两句说话常是难以涵盖全面,就如我们常听老师说:「勤力读书就会考到好成绩,不会『肥佬』(fail)。」此话当然不假,但它只触及一个范畴,若有人问:「学生若半途而废又如何?」老师就得另行解说了。「信了的人会否不再信?」这个范畴,圣经没在若一∕约一5:13及若∕约10:28谈及,却在希∕来6:4-8及10:26-31处理,耶稣所说的「唯独坚持到底的,才可得救。」(玛∕太24:13)大概亦算得上这范畴的内容。这些问题,小弟在多篇「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拙作中已交代过了,在此不赘。

    小弟在此只想就若一∕约一5:13的问题补充一点,就是在它之后的经文,对该经书的「收信人」(他们是「已获有永远生命」的信友),提及若看见弟兄们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及「至于死的罪」,该如何处理(若一∕约一5:16)。「至于死的罪」即天主教平常所说的「大罪」(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854条),它是背弃「生命」的根源耶稣基督的罪,其后果是「永死」,即落地狱。人犯罪是他主动做的事,他若犯「大罪∕至于死的罪」,亦即主动远离主,主动抛弃永生,则他这份原已得到的救恩,也可失落。当然,信友一日不犯「大罪∕至于死的罪」远离主(即不抛弃这份救恩),他就一日「知道自己有永生」(若一∕约一5:13)。从若一∕约一5:13的上文下理看来,小弟实在看不出它怎样支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讲法。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