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非暴力思想——早期基督教素食观的基础
第一节  非暴力、不杀生思想的由来

一、AHIMSA的由来

非暴力(Non-Violence)来源于古代梵语Ahimsa一词。Ahimsa, 梵语意为“对任何生命都没有恶意,尽可能地予以尊敬,这应该是所有真理追求者渴望达到的目标。”Ahimsa在古代印度教经典中,作为一种宗教戒律包括有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是最显而易见的,就是肉体的层次;其次是感情、思想的层次;第三个是灵性的层次。因此非暴力不只是不杀生,不伤害人类或一切有情众生﹐而且还要保护他们的生命。非暴力不仅是负面、消极、被动的,非暴力还指要主动地去保护。其次是感情和思想的方面。如果我们对任何人,包括对我们自己造成感情或思想上的伤害,那也是一种暴力。所以非暴力是指我们应该尽量不故意在感情上、思想上伤害任何人。非暴力包含的内容既多又广,事实上印度教的整个戒律有五或十个戒﹐包括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不喝酒、不吸毒等,这些戒律可以归结为一个字:非暴力。

近代实践非暴力思想的伟大典范,印度的国父圣雄甘地说:“非暴力就是以积极的形式来对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纯粹的爱。我在印度教的经典中,在《圣经》和《古兰经》中都读到过它。”“非暴力不单是具有‘不伤害’的消极方面,而且具有‘爱’,即对犯错误者行善的积极方面。”两个方面相比较,甘地更强调后者,强调“非暴力”所具有的“爱”和“行善” 的含义。他认为,他的“非暴力”核心就是爱。爱是一种最崇高的感情和力量,只有使心灵克服了怨恨、厌恶、愤怒、嫉妒和报复等情感之后,才能把爱的力量释放出来。爱是以自我牺牲和自我受苦为前提的,只有一个无私的、甘愿自我牺牲的人,才能去爱他人。如他所说:“爱只有施舍,而无所求。爱只有宽恕,而从不怨恨和报复。”



二、世界各大宗教对于非暴力、不杀生的认识

非暴力、不杀生的思想源于印度,在印度兴起的各大宗教中都可以看到非暴力、不杀生观念的影响。这一观念的提出是基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世界各大宗教对此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认识,又被后人称为黄金法则。在犹太教圣典《塔木德》中著名的犹太教拉比阿基巴说:“爱你的邻里如同爱你自己,这是《塔木德》的至高无上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犹太教全部经文的核心,其余都是对经文的解释。” 耶稣基督教导他的门徒“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 印度教圣典《摩克婆罗多》中讲:“不要那样对待别人,就像不愿意他人那样对待你一样;期望别人也是如此,你所向往和渴望于别人的,自己也应做到。这就是律法的全部,千万要注意。”在著名的《摩奴法典》中有这样的话:“一个人即使为人所伤也不可出语伤人;一个人不可在思想或行动上伤害他人。”“谁看待别人的妻子就像看待他自己的母亲一样,谁看待别人的金子就像是渣滓一样,谁同情别人就像同情他自己一样,他就是一个博学家,他就是一个智者。”耆那教圣典《阿伽罗应伽经》中有这样的经文:“所有的生命在任何地方都不应被杀死,不要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去强制命令别人,不要订立契约,不要任何折磨或粗暴地对待别人;因为你和他们相同——你要杀害的人”

素食主义作为非暴力、不杀生(ahimsa)教理的一部分深深扎根于印度的文化和宗教之中,印度教的《摩奴法论》(The Laws of Manu)中说:“不杀生是无法获得肉食的,鉴于杀生违反了ahimsa 的原则,所以人应该放弃肉食。”谈到非暴力、不杀生,中国人很容易联想到佛教。在国人眼中佛陀是慈悲的化身,佛教徒吃斋、念佛,恪守不杀生的戒律。佛教的教义贯穿着非暴力的思想,佛陀释迦牟尼从小所受的就是印度教的教育,《四吠陀》是佛陀从小就熟悉的经典。在长达49年的传法过程中,佛陀特别强调了非暴力的思想,反对杀生、反对动物祭祀,反对当时已经没落的婆罗门教的各种陈规陋习。《楞严经》云:“杀心不除,尘不可出。”《普贤行愿品》云:“众生至爱者身命,诸佛至爱者众生,能救众生身命,则能成就诸佛心愿。”《大智度论》曰:“诸余罪中,杀业最重。”《毗婆沙论》曰:“若一日一夜持不杀戒,于当来世中,决不遇刀兵灾。”在强调不杀生的同时,基于对因果报应规律的认识佛陀还特别指出了杀生的恶果、对无明的世人予以警告。《楞严经》云:“阿难,汝修三昧,本出尘牢,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即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同时在《楞严经》中佛陀还对吃肉的假冒佛教徒予以警告:“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同样的,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自古以来就有贵生、护生的思想。关于非暴力、不杀生的教诲在道教经典中随处可见。《太平经》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太上虚皇天尊四十九章经》说:“子欲学吾道,慎勿怀杀想。一切诸众生,贪生悉惧死。我命即他命,慎勿轻于彼,口腹乐甘肥,杀戮冲(充)啖食。能怀恻隐心,想念彼惊怖,故当不忍啖,心证慈悲行。”《老子化胡经》中老君曰:戒之不食肉,心当莫念之,含血有形类,元气所养活。道教著名真人葛洪在《抱朴子内篇•微旨》中说:“慈心于物,仁逮昆虫,手不伤生。”《太上感应篇》云:祸福无门,惟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不可射飞(鸟)逐走(兽)、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不可杀龟打蛇、伤害昆虫。”基于对因果报应规律的敬畏,《六度生戒》中不厌其繁地宣扬施惠于动物、慈悲对待动物的好处:其第三条说: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条说: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第五条说: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条说: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救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野外一切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不与人争饮,不与人争食,并不与人争居。随天地之造化而生,按四时之气化而活,皆有性命存焉。……如无故张弓射之,捕网取之,是于无罪处寻罪,无孽处造孽,将来定有奇祸也。戒之,戒之。《化书》作者谭峭愤怒地抨击了残害动物的各种行径:“且夫焚其巢穴,非仁也;夺其亲爱,非义也;以斯为享,非礼也;教民残暴,非智也;使万物怀疑,非信也。夫膻臭之欲不止,杀害之机不已,羽毛虽无言,必状我为贪狼之与封豕;鳞介虽无知,必名我为长鲸之与巨虺也。胡为自安焉?得不耻吁?直疑自古无君子。”

    由上面的引述,可以看到非暴力、不杀生观点虽然最早出自印度的宗教,但是它被世界各大宗教所共同尊崇和信奉,是各大宗教的核心理念之一。



第二节  早期基督教的非暴力思想

一、早期基督教的胜利是非暴力思想的胜利

非暴力、不杀生的和平主义思想在早期基督教中表现的很明显,它是基督教《圣经》所要传达的一个主要信息,是基督教教理的核心理念之一。早期基督教在长达300年左右的时间里遭到罗马帝国政府无数次的残酷逼迫,大批基督徒惨遭杀害,千百万的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正如早期教父德尔图良所说,殉道者的血是孕育出教会的种子,信徒血流之处,便是教会发芽生长的地方。在面对罗马帝国政府野蛮血腥的迫害时,从来没有基督徒用暴力反抗,从来没有基督教的领袖号召基督徒用暴力反抗。

反对基督教的历史学家吉朋在其著名的《罗马帝国衰亡史》中这样写到“善良的基督徒们就像送入狼群中的羔羊一样来到这个世界上;即使为了保卫宗教,他们也无权使用武力,因而在短暂人生的虚浮利益或占有私欲所引起的争端中杀戮同类,就更是莫大的罪过了。在纪元之初的3个世纪中,广大基督徒表现出了对早在尼禄时代就宣扬逆来顺受的耶稣门徒的忠诚,一直以不搞阴谋,不进行公开暴动等罪恶活动为道德宗旨。哪怕是受到残酷的迫害,他们也未曾想到过揭竿而起或愤然到世界一隅另找一块土地谋生。” 在《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一书中阿尔文•施密特先生写道:“他们(早期基督徒)在残酷的迫害中没有拿起刀剑去保卫自己,而是用语言和行为到各地向所有的人——不论种族、性别、穷人或富人——传播基督的爱和饶恕。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全心全意地相信:‘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可以说早期基督教传播的历史是文明战胜野蛮的历史,是非暴力、和平主义思想的胜利。这种非暴力方式所取得的胜利对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非常久远的历史影响和借鉴意义。

在名为《人子耶稣:历史的奇迹》一书中历史学家菲利普•莎夫对耶稣有这样的评价:“耶稣不像上述这些或其他宗教运动的领袖(指主张暴力斗争的宗教领袖),他不是政治人物;他和希律王或者犹太教公会都没有关联;他没有采取政治行动;他的门徒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但他改变和影响了无数的人,远远超过亚历山大大帝、穆罕默德和拿破仑的总和。” 被菲利普•莎夫先生提到的拿破仑,曾经不可一世,妄想以武力来征服世界。在经历了滑铁卢惨败之后拿破仑说:“历史上有三个最伟大的君王:亚历山大、凯撒和我。但我们三人加起来也比不上拿撒勒人耶稣。我们的国度都如过眼云烟。而耶稣的国度将永久没有穷尽。”

早期的基督徒在言语、心灵和行动三个层次上遵守非暴力的原则。典型的故事源于《圣经•马太福音》,当犹大带领人来抓捕耶稣时“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  不用暴力对抗暴力的思想在耶稣基督的教导中表现的非常清楚明白。在《圣经•新约》中耶稣强调不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要抱怨以德,要饶恕你的敌人,为那逼迫你的祈祷。”“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耶稣基督不仅是这样教导其门徒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在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在承受巨大痛苦的情况下,他依然请求上帝饶恕那些迫害他的人。也许正因为如此,那些跟随耶稣基督的早期基督徒才坚定地效仿耶稣、恪守耶稣非暴力、不杀生的教导。



二、早期基督徒对待生命的神圣态度

早期基督徒竭尽全力地爱护生命、保护生命,尊重上帝的创造。“早期的基督徒,像他们的犹太祖先一样,也把人视为上帝创造之工的杰作。……基督徒不像罗马人那样,他们绝不认为生命是廉价的,尽可以毁灭的。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地尊重生命,保护生命,无论这生命的形态与质量如何。” 基督徒通过他们坚定不移的行为反抗当时在罗马帝国普遍存在的各式各样的恶习陋俗。早期的基督徒强烈地反对在罗马异教文化中普遍存在的杀婴行为,即残杀新生儿,尤其是刚刚出生的婴儿。历史学研究表明,杀婴现象不仅在希腊罗马文化中普遍存在,在其他文化中也极为普遍。早期基督徒将这种在希腊罗马流行的杀婴称之为谋杀。对他们而言,婴儿也是上帝的创造物,被基督所救赎。早期基督徒坚决反对弃婴的恶俗,早期教父亚历山大的克莱门谴责罗马人一方面豢养、保护雏鸟和其他动物,一方面却毫无良心愧疚地丢弃自己的孩子。

早期基督徒还坚决反对堕胎、人体献祭和自杀等恶俗陋习。早期基督徒这样的态度既是出于对上帝所创造的生命之尊重,也是出于对非暴力、不杀生这一诫律的恪守。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早期的基督徒坚决反对角斗表演。因为当时的角斗表演不仅仅是人杀人的血醒表演、还是人杀动物或者动物吃人的恐怖表演。德尔图良在其《论表演》一文中,用了一整章的篇幅规劝基督徒不要观看角斗表演。仅仅想象一下角斗表演的血醒、恐怖,就足以使人毛骨悚然、寝食不安。那些置身角斗表演的现场,并从血醒杀戮中得到所谓乐趣的人,与角斗场中那些吃人的野兽又有什么区别哪?角斗士和观看角斗表演的人以及角斗表演的组织者,都会被早期的基督教会拒之门外。因为早期教会严格遵从耶稣基督简单、非暴力与素食的教诲,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不论是针对人的、还是针对动物的。他们牢记耶稣的教导:“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 “不要杀生,也不要吃那些无辜的被掠食者的肉,以免你变成撒旦的奴隶。因为那是痛苦之路,它通至死亡。”

可惜的是,这些充满爱心严格恪守非暴力、不杀生戒律的早期基督徒虽然被后世的基督教教会封为圣徒,但是他们的观点和行为却没有得到后世的基督教会与基督徒们应有地重视和效仿。当代西方著名的早期基督教研究学者Keith Akers讲:简单、非暴力的生活方式在基督教会中被迅速地边缘化,取而代之的是,教会接受了物质主义及暴力的观点,这明显的与耶稣基督的教导相违背。 这或许就是基督教之所以没落的原因,如同耶稣所讲“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这种现象并非仅仅出现在以赛亚时代、耶稣时代的犹太教徒身上,也同样出现在后世的基督教徒身上。并非经典中没有教导、亦非没有圣人出来呼吁,而是人们受所谓社会传统的束缚太大,人类的惰性太大。口头上信奉上帝的人多,心里面真正坚信的人少;形式上拜上帝的人多、行为上效法圣人的人少。



三、非暴力、和平主义思想是基督教教理的核心

登山宝训是基督教伦理的核心,在其中耶稣基督特别赞赏为世界带来和平、为坚持正义、传播正义而遭受侮辱的人,称他们是天国的子民、上帝的儿子。这对于一心追求永恒的天国的早期基督徒来讲是最高的奖赏,梦寐以求的最大愿望。耶稣基督说:“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早期基督徒用他们坚定的非暴力的行动传播和平、正义的种子,忍受野蛮、愚昧的罗马帝国政府的残酷迫害,实践耶稣基督的教诲。

绝大多数的早期教会作家都是和平主义者。从他们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待战争的态度是明确的,Origen、Ireneaus、Tertullian、Hippolytus of Rome、Cyprianus、Arnobius和Lactantius都明确的表明反对任何形式的战争。 非常令人遗憾的是,早期基督教非暴力、不杀生的思想被后世的基督教逐渐遗忘,在基督教成为了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取得了世俗权力支持的教会迅速从受迫害者变成了迫害者。以至于圣雄甘地对基督徒有这样的评论:“世上只有基督徒不认为基督及其教理是非暴力的。” 此话或许有些言语过激、有失公允,但是针对那些以血腥武力屠杀印度人民、阻止印度人民反抗的英国殖民统治者——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对这些人来讲此话的确是恰如其分的。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由取得了世俗权利的基督教会所发动的战争不计其数。当代著名宗教哲学家、基督教神学家约翰•希克在《第五维度》中写道:在11~12世纪的十字军东征中,基督教骑士为教皇和当地主教们祝福,他们企图从耶路撒冷被想象的富裕觅得名声和财富,渴望在这一神圣事业中获得赦免,他们在基督这面旗帜下挥军前进。他们在他们进入的城市中先是屠杀犹太人,然后向东前进,屠杀希腊基督徒,最后凶残地屠杀穆斯林,自那以后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关系中一直伴有这种残暴行径。这一由基督教欧洲所发动的牵扯多代人的整个事件完全是非正义的,最终在政治上也是完全无意义的。在17世纪天主教和新教国家持续30年的战争中,对抗的军队蹂躏了中欧大部分地区,他们随途大肆洗劫,使农场、村庄、城镇和城市变为废墟。16~19世纪西方对南美、非洲、印度、中东和远东进行殖民侵略,却声称是将基督教文明扩展到黑暗地区而为自己辩护。……教会事实上征服了一切,但这种征服更多的是通过政治的、经济的压力和僧侣式的暴力而非传扬福音。

耶稣虽然被钉在了十字架上,但他的非暴力思想为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与文明进步指明了方向。借用中国古代圣贤的话来讲,耶稣基督所从事的是为万世开太平的伟大事业。虽然耶稣基督非暴力、和平主义的教诲被后世的基督教会所离弃,但是它却激励了历史上千百万有共同理想的人投身于此伟大的运动。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圣雄甘地在印度领导的非暴力不抵抗运动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最典型的非暴力、和平主义运动。甘地带领印度人民,以极小的代价、最和平的方式,最有效的摧毁了大英帝国近200年的殖民统治,获得了民族的独立和自由。尽管甘地最终死于枪杀,但甘地的影响却超出了印度一国,他是世界的伟人,他对非暴力不合作的思考和实践,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20世纪著名的科学巨匠爱因斯坦在谈到甘地时讲:“我认为甘地的观点是我们这个时期所有政治家中最高明的。我们应该朝着他的精神方向努力:不是通过暴力达到我们的目的,而是不同你认为邪恶的势力结盟。”出于对甘地的敬仰,爱因斯坦还曾这样讲:“后世子孙很难相信,世界上曾走过这样一位血肉之躯。”在甘地之后,20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是非暴力运动的又一杰出代表。金博士追随耶稣基督、圣雄甘地非暴力的理想,亦为此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在金博士身后,美国黑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美国成为一个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民主平等原则的国度。在马丁•路德•金之后,南非出了一个黑人领袖曼德拉,曼德拉用非暴力的斗争,最终瓦解了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



第三节  早期基督教对待动物的态度

一、基督教具有慈悲对待动物的传统

在基督教之前,西方已经存在倡导素食及慈悲对待动物的宗教派别。古希腊的奥尔弗斯教派、毕达哥拉斯教派都倡导素食主义,并且鼓励门徒尊重动物,慈悲对待动物。在奥尔弗斯教的经文中有这样的话:“我全身已装束洁白,我已洗净了人间的罪恶与粪土;我的嘴从此禁绝了再去触及一切杀生害命的肉食。” 原因是因为他们相信轮回转世,相信人死之后灵魂会变为动物。因此虐待动物可能就是在虐待我们故去的亲人。毕达哥拉斯认为:“灵魂是个不朽的东西,它可以转变为别的生物……一切生来具有生命的东西都应该认为是亲属。”据说他曾像圣法兰西斯一样向动物说法。早期著名的基督教教父俄里根说:“一切活物都有灵魂,甚至生长在水中的活物也有灵魂。”并列举了《圣经》中相应的经文作为佐证:“上帝就造出大鱼,和水中所滋生的各样有灵魂的动物,各从其类。” 早期基督教也同样认同轮回转世的观念。古代犹太人普遍相信轮回转世,根据著名的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斯的记载,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艾赛尼人都相信轮回转世。 在《圣经》中有许多处提到前世、转世及来生的概念。耶稣基督也默认施洗约翰就是犹太教历史上著名的先知以利亚的转世再来。“门徒问耶稣说,文士为什么说,以利亚必须先来。耶稣回答说,以利亚固然先来,并要复兴万事。只是我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要这样受他们的害。门徒这才明白耶稣所说的,是指着施洗的约翰。” 后世的基督教离弃了轮回转世的观念,但是他们却声称日夜都在盼望着主耶稣的转世再来。这是一个非常滑稽与矛盾的现象,既然不相信轮回转世之事,为何又要盼望和相信耶稣的转世再来呢?

犹太教也具有悠久的反对暴力、厌恶暴力的传统,残酷对待动物更是为犹太教律法所禁止。在《圣经•旧约》中,在犹太教传统中有很多关于慈悲对待动物的教诲和故事,从中可以看出犹太教对动物的慈悲和尊重。犹太教圣典,被称为第二“圣经”的《塔木德》中认为人对待动物的方式显示了他的品行。下面的故事反映了这一观点:摩西为杰斯罗放牧时,他总是拢住老羊,而先放出小羊以便让他们吃到嫩草;然后他放出另外一些羊去吃质量中等的草;最后,他才放出那些强壮的羊,让他们去吃那些难啃的草。神圣的上帝说,就让那个知道怎样根据羊的强弱进行放牧的人来领导我的人民吧。一次有一只小羊逃跑了,摩西一直追到一棵树旁,在那儿碰巧有一湾水。小羊停下来喝水时,摩西抓住他说,我不知道你跑原来是因为渴了,你也肯定跑累了。摩西便把他背了回来。神圣的上帝说,既然你对人的羊都如此怜悯,那你就给我的羊群做牧羊人吧。

由上面这个故事可以看出,由于摩西慈悲、仁爱地对待动物,怜悯动物,上帝才选择他作为犹太人的先知,由他来教导、引领犹太人走出苦难、走向上帝应许之地、走向真理。从上帝的选择中可以看出在上帝的眼中,能够慈悲地对待动物的人,才有可能慈悲地对待人类,才有可能成为义人——上帝所喜爱的人。正如《圣经》中所言“义人顾惜他牲畜的命。” 这个故事还说明在上帝所喜爱的义人是对人类和动物都慈爱的人,不仅仅是对待人类、对待自己的同类慈爱的人。这就恰好证明了《圣经》中的另一句话:“耶和华有恩惠,有怜悯,不轻易发怒,大有慈爱。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 同时,这个故事也从反面证实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观点:虐待动物是有罪的,对动物的残忍会导致对人类的残忍。20世纪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卡尔•巴特在审视了动物与人的紧密关联后,认为‘神啊,人民、畜牲,你都救护(《诗篇》36:6。)是贯穿整本圣经的一个基本想法;这想法无疑地展现在创世纪1—24之后的章节中,这些章节显然将人与地上的走兽同归一类。 安德鲁•林基教授在《动物福音》中指出:“耶稣基督的神爱一切万物:它不仅爱基督徒、爱所有人类、也爱所有的动物。”

其实在后世基督教历史上并不乏慈悲、爱心对待动物的基督徒。圣巴索写过一首祈祷文,劝人仁慈对待动物;圣屈梭多模说过类似意思的话;还有叙利亚人圣以萨的一项教导也是此意。甚至还有过圣诺特这样的圣人,为着从猎人手下救走雄鹿和野兔,不惜扰乱狩猎。在这些倡导慈悲对待动物的基督徒中,阿西西的圣方济最为突出,据说他曾经表示,倘若我有机会谒见皇帝,我会恳求他为了神的爱、为了我的爱,颁发命令禁止任何人捕捉、囚禁我的姊妹云雀,命令所有养牛和驴子的人在圣诞节时好好喂它们一餐。不过这些人物,并没有能改变基督教主流思想的纯粹物种歧视取向。  这样的取向一直延续至今日,当代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动物神学教授、英国圣公会的安德鲁•林基牧师在《动物福音》为何教理延续了残酷一节中有这样的话:环顾世界,几乎所有的教会在动物议题上都有着不良的纪录。在西班牙,我们不知道天主教会曾出面反对过斗牛活动;在加拿大,圣公会和天主教主教支持人们杀害动物取其皮毛;在挪威,主教们和牧师维护人们的猎鲸活动;在爱尔兰,天主教牧师甚至自己追猎野兔;在英格兰,教会大会也不愿反对教会土地上的狩猎活动。



二、不体谅动物的感受招致上帝的不满

下面的故事说明了这一点:“一头牛犊被牵着向屠宰场走时,它把头藏在拉比犹大的衣服底下并且吼叫。犹大对牛说,走吧,因为你就是为此而创造的!上天于是裁定:因为拉比犹大没有同情心,让痛苦降临于他。他的痛苦最终因为下面的事而中止了。有一天,一位侍女在打扫房间时,她刚要把几只黄鼠狼的幼崽清扫出去,拉比犹大对他说,别动它们,因为经书上写着‘他的慈悲覆庇一切受造物。’(《诗篇》145:9)上天于是裁定,由于他的同情心,我们也要向他显示同情。”

由这个故事可以看到,按照犹太教圣典《塔木德》的解释,即便是出于生存的必要而不得不宰杀动物,也要心怀怜悯与慈悲,决不可认为杀动物是理所应当的,更不能认为动物是为了人的口福之欲而生的。出于同样的原因在《圣经•利未记》中还禁止在同一天宰杀动物的母与子。“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犹太教著名的学者摩西•迈蒙尼德认为律法禁止在同一天内连杀母兽及幼兽,为的是防止母兽亲眼见到自己的孩子被屠杀的惨景。他认为在此惨景中动物的痛苦异常巨大,与人的痛苦没有什么区别。显然摩西•迈蒙尼德把动物当作同人一样是有感情的,知道贪生畏死,知道怜悯自己的孩子,在面对死亡和自己的孩子死亡的时候承受巨大的痛苦。这与今天动物科学研究所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类似的讲法在《圣经•申命记》中也有记载:“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当然这样的做法未免给人太过于虚伪、假装慈悲的感觉。人们或许会问既然对动物有慈悲心,那为什么还要杀动物、取鸟蛋或雏鸟哪?造成动物母子分离不也是很残忍的事吗?这种行为无论怎么解释也不应该是上帝门徒的圣洁行为。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中国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一句诗: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盼母归。这句诗中对待动物的慈悲、怜悯之情溢于言表,比起上述《圣经》经文中的假装慈悲,境界要高得多。当然《圣经》中那样讲或许又是“上帝对人类弱点和欲望的退让”,教育野蛮、杀戮成性,缺乏慈悲心的人只有一步一步的来,少杀一个总比母子俩全部都杀了好。

著名犹太教研究学者理查•史瓦兹和罗博塔•卡察夫斯基在其著作(《犹太教与素食主义》,《犹太教和动物权力》中认为犹太教禁止虐待动物是基于圣经中的禁令“不可把痛苦加在任何生命之上。”,犹太教徒也一致拒绝从事任何血腥残酷的运动,尤其是狩猎。早期基督教也继承了犹太教慈悲对待动物的传统,早期基督徒拒绝观看血腥的斗兽表演,斗兽士及任何与斗兽表演有关的官员都被拒绝加入基督教。



三、犹太教喂养、宰杀动物的规定

为了体现对动物的慈爱之心,犹太教专门制定了喂养动物的规定,“除非一个人能使其得到良好的喂养,否则不能允许他畜养家畜、野兽或禽鸟。”“人吃饭前必须先喂牲口;如《圣经》所说:我将使你的田野为你的牲畜长草,然后才说,也使你吃的饱足。 这些喂养动物的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动物的生存条件,不能为动物提供良好生存条件的人是没有资格喂养动物的。这其中就包含着对动物的尊重和爱护。把动物当作有生命、有尊严的生灵来对待,而不是可以随意对待的无生命的物品。这样的理念正是现代文明社会制定动物福利法规的出发点,但是当代社会的动物权利观念却比犹太教的相关规定晚了3000年左右。

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犹太教制定了关于如何宰杀动物的规定,并由专门的人来进行宰杀。《塔木德》不厌其烦地规定了宰杀供食用的动物应如何进行,而这些规定都是出于尽可能让动物无痛苦死亡的愿望。有下列五种情形被列为是不合格的宰杀:1)迟延——刀的前后运动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2)用力——切割必须要清,不得用力过大;3)深刺——刀不得深插进肉里,而应划过喉咙;4)移刀——必须在脖子上规定的地方下刀,不得移位;5)撕扯——下刀时不得使气管或喉咙移位。

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项足以使所宰杀的动物不宜于食用,因为这可能已为动物造成了痛苦,这一点已经为今天的科研试验所证实。随着时代的文明进步,今天人类逐渐认识到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反映着自身的文明程度。古希腊哲学家布鲁达克讲:“法律和公正的约束不应该仅限于人类,就像仁爱应该延伸到每一种生物身上一样;这种仁爱精神会从人心中真正流露,就如同泉水会从流动的喷泉中涌出一般。”圣雄甘地认为:“一个国家伟不伟大、道德水准高不高可以从它对待动物的方式评断出来。”英国圣公会的安德鲁•林基牧师认为:“如何对待动物,与之相处——绝非仅存于当代,更不是一个与宗教无涉、纯世俗化的问题。相反地,这是一个涉及深刻灵性,存在于世界多数宗教当中的核心问题。”

今天许多文明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动物福利的法规,对于动物的饲养、生存条件、甚至运输、屠宰条件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与现代社会文明发达大国家这些有关动物福利的法规比起来,犹太教、基督教有关慈悲对待动物、饲养动物以及尽量减少动物痛苦的宰杀规定,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最早的动物福利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