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 廿 五 章 
第 廿 五 章 

 

  论意志在感受事物所取得的快乐,及其所加给人的伤害。

  一、首先,如果灵魂不将产生於感受事物的快乐,使之晦暗并予以消灭,而且也不将它们,引向到天主那里,人的灵魂,将会因此而罹於我们在讨论其他种颊的喜乐时,所指出的一切伤害,此如昏晦理性,带来冷淡,以及精神的枯涩。

  另外,灵魂除了罹於普遍的伤害以外,还会陷入更多特殊的伤害—无论是精神的,也无论是肉体的—这些伤害是直接由这个喜乐所曳引而来的。

  二、第一:凡是产生於可见事物的喜乐,人如果不拒绝它,以便提拔自己到天主那里,他便会产生虚妄、分心、贪欲、不正、内外的放肆,不洁的思想与妬嫉。

  三、那些产生於了解无益的东西的喜乐,会直接产生想像的歧路,多言多语、妬嫉、妄断、思想的迷失,从这里更生出很多有害的损失。

  四、从使用香料所产生的快乐,引领人不喜欢穷人,这是与基督的道理相反的,使人厌恶属下於人,对不太崇高的工作不感兴趣,神修的无情:这一切,都视人们对於这种快乐爱好的程度而决定。

  五、由於食物味道而生出的快乐,产生贪餐、醉酒、忿怒、不睦,而对近人缺乏爱德,将别是面对穷人的爱情,从那整天肉食的富人对拉匝禄的所持的态度,就可以作证了(路·十六·十九)。从贪餐内,产生身体的不适,以及各种疾病;从这里也生出了不好的冲动,因为对淫欲的刺激,也是日增日长,精神滞重,对神修事件的兴趣消迹,对神修的事件厌恶,对它们不愿意进行,也不愿作事,更不想谛听与讨论它们。这种快乐,使心与其他感觉迷失,使很多的不愉快,连袂而至。

  六、生於接触的温柔快乐,更是罪恶之源,与最害人的过恶,它们更快的使感觉迷失,它们更有力的消灭精神的力量。总之而生出可恶的偏陂,带刺激的贪享快乐,快乐的强烈愈甚,贪欲便愈发炙热,并且从而生出贪淫无度,松懈精神,而女人化起来;喜欢满足感官,而贪甜蜜,倾向犯罪并为书自己。从这里也生出在心中散布的虚妄快乐,口舌不节制,眼睛大自由,其他感官的诱惑与放纵,更是不在话下。这一切都是看贪欲的等级而定。这时光,判断失误,因为它的靠山只是疯狂;性格变松懈而无恒,心灵跌入黑暗中,心神的衰弱加增;并且害怕不应该害怕的事件,由於这种快乐,每每产生精神的困惑与良心的无情。因为理智显著的消弱,於是对於采用良好的建议,或者给人良好的建议,也都呈现无能;对於精神与道德的善行,更是不能采行;总之,人会变成像粉碎的器皿,毫无益处,  七、从我们前面所说的快乐,产生了这一切的罪恶;它们不但是根据所取得之快乐的强烈多少,而感到罪恶的强烈多少,并且还要看主体的修养程度,以及无恒的程度如何。有一些性格,从本身轻微的事件,接受更大的损害,超过从其他重要的事件。

  八、最俊,从触觉而来的这个快乐,对那享受自然福祉快乐的人,能够曳引出来我们前面所指定的一切罪恶,在这里,我们不再讨论它们了,我们对其他很多的罪恶,比如放弃神修的操练,肉体的补赎,对告解圣事与圣体圣事的冷淡与缺乏虔诚,在此也都予以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