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聖禮儀的規則 神聖禮儀的規則 [14-18]
    「管理聖教禮儀,只屬於教會權力之下:就是屬於宗座,及依法律規定,屬於主教權下」。[34]

    羅馬教宗身為「基督的代表、普世教會在現世的牧人,由於此職務,他在普世教會內享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職權,且得經常自由行使之」,[35]並且與眾牧者和信友息息相通。

    「聖座的權力是,編排普世教會的神聖禮儀,出版禮書,審查原著譯本,並督促禮儀規則在各地忠實遵守」,[36]尤其是那些規範舉行彌撒聖祭的規則。

    禮儀聖事部「專責一切聖座權力內有關神聖禮儀、尤其聖事的規監管和促進事宜,惟須尊重涉及信理部的範圍。禮儀聖事部促進及確保聖事的規律,尤其在有關它們的有效和合法舉行」。最後,這聖部也「進行細心的監督,務使各人確切遵守禮儀規定,一旦發現流弊便立即予以遏止」。[37]在這事情上,遵循整個教會的傳統,尤應關注彌撒聖祭的舉行,以及在彌撒外對至聖聖體的敬禮。

    信友有權利要求教會當局全面和有效律地規管神聖禮儀,絕不讓它淪為「任何人的私有財產,既不是主祭者的,也不是參禮會眾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