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聖禮儀的規則 1. 教區主教是教民的大司祭 [19-25]
    教區主教身為天主奧蹟的主要分施者,在委託給他的地方教會中,是其禮儀生活的管理人、推行人和保管人。[39]「主教因享有聖秩聖事的圓滿,是『最高司祭職的聖寵經理人』,[40]在主教自己或令他人所奉獻的感恩祭中,尤為如此:[41]教會藉此聖祭繼續生存增長」。[42]

    實在,每次當教會舉行彌撒聖祭時,尤其在主教座堂裡,當「天主的全體子民,完整地,主動地(…)參與同一感恩禮、同一祈禱」,由司鐸團、執事和輔祭一起,「圍繞著主教所主持的同一祭台」,教會就顯得彰明較著。[43]此外,「每次合法舉行的感恩祭都由主教所監督,是他負責向尊威的天主奉獻基督宗教的敬禮,並按照主的規誡及教會的法律,以及他自己為本教區所定的規矩下,管理這些敬禮的實行」。[44]

    「教區主教在所轄教會內,並在其權限內,有權發佈禮儀法規,明令遵行」。[45]但主教該留意,切勿削弱禮書內的法規所准予的自由,讓人可因應舉行禮儀的神聖場所、信友組別或牧民情況,作出明智的調適,令整個聖禮能實在符合人們的感受。[46]

    主教管治託付給他的地方教會,[47]有責規管、監督、激勵,有時甚至要譴責,[48]履行他藉主教祝聖禮而來的神聖職務,[49]以建樹教民於真理及聖德內。[50]他應向人闡釋禮節和禮儀經文的真義,促進司鐸、執事和信友的禮儀精神,[51]好能主動和有效地參與感恩聖祭,[52]同時亦要確保教會全體,不論在教區、國家或全球的層面上,都能一心一德,在愛德上精誠團結。[53]

    「信友們要隨從主教,就像教會隨從耶穌基督、耶穌基督隨從天父一樣,好使一切趨向合一,而增加天主的光榮」。[54]所有人士──包括獻身生活會、使徒生活團、各種善會或教會運動的成員等──在有關禮儀事上,除合法已取得的權利外,都應隸屬教區主教權下。[55]為此,教區主教有權利和責任在有關禮儀事上,督促和關注其轄區內的聖堂和小堂,連信友常到而由上述會士所開辦或管理的在內。[56]

    至於信友方面,他們有權利要求教區主教提防勿使流弊潛入教會的紀律內,尤其在有關聖道職務、舉行聖事及聖儀、欽崇天主和聖人敬禮等方面。[57]

    主教為「推動其教區內的禮儀、聖樂和聖藝」所成立的委員會或議會,應按照主教的意願和指令行事,並要獲得他的授權和認可,好能合宜地履行己職,[58]以確保主教對其教區的有效管治。

    主教一直以來都有迫切的需要,去不斷查驗這一切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任何與禮儀相關的活動,看看它們的運作是否仍行之有效,[59]又要細心考慮它們在組織和運作上,有什麼應該更正或改善之處,[60]好使它們得到新的活力。必須謹記,這方面的專家要選自那些公教信仰穩固,並對神學和文化素有研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