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聖禮儀的規則 3. 司鐸 [29-33]
    司鐸身為主教賢能、明智和必要的助手,[66]蒙召為天主子民服務,雖然受命不同的職務,卻和自己的主教組成一個司祭團。[67]「在每一個地方的教友集會中,司鐸可以說是主教的代表,他們和主教以信任大度的精神相團結,按個人的身份承當主教的一部份任務與煩勞,並日夜操心執行(…)因為在鐸職及使命上有如此共同分擔的關係,司鐸們要以主教為慈父,敬愛並服從他」。[68]此外,「司鐸要時常注意著天主兒女的利益,盡力協助全教區,甚至全教會的善牧工作」。[69]

    「在舉行感恩祭時司鐸的責任特別重大。他們有責任以基督的身分(inpersonaChristi)主持感恩祭,並為共融作證,也為共融效力,這不但是為了直接參與感恩祭的團體,也是為普世教會,因為普世教會是每一感恩祭中的一部分。但令人惋惜的是,尤其自梵二大公會議後的禮儀改革以來,由於對創新及適應的意義的誤解,以致產生不少弊病,使許多人感到痛苦」。[70]

    貫徹他們在晉鐸禮中所許下,並在每年的祝聖聖油彌撒中所重宣的承諾,司鐸們「應虔誠而忠信地舉行基督的奧蹟,以光榮天主,並按教會的傳統聖化基督的信眾,尤其藉著感恩祭獻和修好聖事」。[71]他們不應任意更改或增刪來破壞禮儀慶典,因而貶低自身職務的重大意義。[72]誠如聖安博所說的:「教會本身並未受損害,(…)受害的是我們自身。為此我們必須小心,勿讓我們的錯誤造成教會的創傷」。[73]所以我們要小心,勿讓天主的教會因那些隆重地獻身聖職的司鐸而蒙受傷害。但願他們服屬於主教的權下,忠信地提防他人作出類似的貶抑行為。

    「堂區主任應設法使至聖聖體成為堂區信徒團體的中心;應努力使信徒藉虔誠的舉行聖事而獲得滋養,尤其應使之時常去領至聖聖體與懺悔聖事;應盡力引導信徒也在家庭裡祈禱,並在神聖禮儀中有意識、積極的參與;堂區主任應在教區主教的權下,在自己的堂區內安排禮儀,並應督導,勿使產生偏差」。[74]雖然為了有效準備禮儀慶典,尤其是彌撒聖祭,堂區主任宜接受信友的輔助,但他?不可讓信友取代他專有的職務。

    最後,所有「司鐸們應設法培養禮儀知識和技能,好能藉著禮儀工作,使託付給自己的信友團體,日漸完善地讚頌天主父及子及聖神」。[75]司鐸們尤應充滿舉行感恩祭的逾越奧蹟時,在信友心中所產生的驚異和讚歎。[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