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正確舉行彌撒 2. 感恩經 [51-56]
    只應採用《羅馬彌撒經書》上的感恩經,或經宗座依法批准使用者,且要遵照宗座所定的方式和限制。「不可容許任何司鐸僭稱有權撰寫感恩經」,[129]或修改教會所批准的感恩經,亦不得採用其他私人杜撰的。[130]

    感恩經按其性質是整個禮儀慶典的巔峰,誦念感恩經是司祭因聖秩而來的固有權力。因此把感恩經某部分交由執事、基督平信徒輔禮員、一位或全體信友等一起誦念,都是違規的。所以,全部感恩經必須由司祭獨自誦念。[131]

    當主祭誦念感恩經時,除了本文稍後所論的正式批准的信友歡呼詞外,「別人不可念其他禱詞或唱歌,也不許彈奏風琴或其他樂器」。[132]

    會眾常以積極的方式參禮,而非僅是被動的,「他們懷著信德,靜默地與主祭聯合一起,並以感恩經內所規定的應答來參與,即頌謝詞的對答句和『聖、聖、聖』、祝聖聖體聖血後的歡呼詞、總結感恩經的聖三頌後的『阿們』,以及經主教團批准及宗座認可的其他歡呼詞」。[133]

    有些地方出現流弊,司祭在彌撒聖祭祝聖聖體的一刻把祭餅擘開。這流弊與教會傳統相違,應備受譴責,並急需改除。

    為了保存一個極古老的傳統,並為了顯示教會的共融,不應省去在感恩經中提及教宗和教區主教的名字。實在,「感恩禮團體的共聚一堂,亦是與自己的主教及與羅馬教宗共融」。[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