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存聖體及彌撒外的聖體敬禮 1. 保存至聖聖體 [129-133]
    「彌撒聖祭中的感恩慶典,固然是彌撒外聖體敬禮的根源和終向。彌撒後保存聖體是為了讓信友──尤其是不能在場參與彌撒的病人和長者,能藉恭領聖體聖事,而與基督和他在彌撒內的祭獻、犧牲和奉獻聯合起來」。[219]此外,保存聖體也能讓信友朝拜這項偉大的聖事,向聖體呈上屬於天主的欽崇。為了這原故,必須推行一些經教會制定和批准的朝拜聖體敬禮方式,不但為私人,也為公共和團體而設。[220]

    「應按每座聖堂的構造,和當地的合法習慣,把保存至聖聖體的聖體櫃供奉在聖堂內一處高貴、重要、明顯、裝飾雅緻的地方」,地點更要寧靜,聖體櫃前要有充足的空間,並設有椅子或跪凳,好能「適合祈禱」。[221]此外,務須留意一切禮書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222]尤其是為了避免褻瀆聖事的危險。[223]

    除法典934條1項所規定外,禁止在教區主教權力不能確保或有被褻瀆危險的地點保存至聖聖體。遇有這種情況,教區主教應立即撤回先前授予保存聖體的特許。[224]

    無人可違反法律的規定,把至聖聖體帶回家中或到其他地方去。此外,應謹記,拿走或保留聖體以作褻瀆,或棄掉聖體,都屬嚴重罪行,免除刑罰的權力是保留給信理部的。[225]

    司鐸或執事,或當聖職人員不在場或受阻時,由非常務送聖體員,把至聖聖體帶去給病人施行共融聖事時,應由保存聖體的地方盡量直接取道至病人家中,避開其他事務,以免有褻瀆聖事的危險,並能對基督聖體保持最高敬意。應謹守《羅馬禮書》所定的為病人送聖體禮節。[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