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三十规章
我们不可把圣物与俗物搀杂在一起,而亵渎圣物。

    第一节

    玛窦福音(21:l2—13):“耶稣进了圣殿,把一切在圣殿内的商人顾客赶出去,把钱庄的桌子和卖鸽子的凳子推翻,向他们说:经上记载:我的殿宇,应称为祈祷之所。你们竟把它做成了贼窝”。

    格前(11:22):“难道你们没有家可以吃喝吗?或是你们想轻视天主的教会,叫那些没有的人羞愧吗?我可给你们说什么?我要称赞你们吗?在这事上,我绝不称赞”。(34):谁若饿了,在家里先吃,免得你们聚集自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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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祝圣于天主之物,必须加以尊重,好像圣物一样,好使天主的圣意,在其内得以满全。

    第二节

玛窦福音(23:37—38):“耶路撒冷,耶路撒冷!你常残杀先知,用石头砸死那些派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少次愿意聚集你的子女,有如母鸡把自己的幼雏聚集在翅膀底下,但你却不愿意!你看罢!你们的房屋必给你们留下一片荒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