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圣 洗(第二篇) 问题2.谁故意在心里保留罪恶与不洁,或有亏司铎的职守,他的灵魂是否可以安全?


    答:梅瑟在写出天主交给他的法律时,为当代的人,也为我们后人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上主训示梅瑟说:你告诉亚郎说:世世代代你的后裔中,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得去向天主奉献供物;他身上既有缺陷,就不应给天主奉献供物”(肋21:16,17,21)。然后他又说明什么是所谓缺陷:凡与外邦人有过性关系的,凡身体某一部分有残疾的,即使这种畸形,仅有损于身体的完整与美观,并不妨碍他尽职,也不得前去奉献供物。吾主耶稣替我们把自己交出作为供物,献于天主作为馨香的祭品”(弗5:2),并且他还说过:“这里有比圣殿更大的”(玛l2:6),当然他的圣体比公牛公羊更为高超,所以作为司铎,若带着残疾胆敢触动耶稣的圣体,必然比古教有残疾的司祭奉献供物,罪过更大。我们这样说,并不是以二者作为对比,因为两方面的地位与价值,是无法相比的。再者,这里所谓缺陷与残疾,并非指肉身的肢体而言,而是指是否合于福音生活,由义德来决定。这就是说,若只是部份地、不完全地,或以不合天主圣意的方式,遵守诫命,就算是缺陷;至于抱着世俗的目的,遵守诫命,则好比伤疤或癞病。所以,最基本的,特别是在举行圣祭的时候,要常遵守圣保禄下面的命令:“所以,亲爱的!我们既有这些恩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肉体和心灵上的一切玷污,以敬畏天主之情来成就圣德”(格后7:1);“我们在任何事上,为避免这职务受诋毁,不但没有给任何人跌倒的因由,反而处处表现我们自己,有如天主的仆役”(格后6:3—4)。这样才堪当举行圣礼,按照天主的福音为吾主耶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