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狱中生活 公审,判刑 1960
    时间到了,政府可以收获胜利果实了。

    1960年6月初给我理了发,换了整齐的衣服把我押上汽车,开到法院(我已关押4年又9个月,和我一起审判的陈哲民于1951年被捕已关押9年)。公开审我,进入法庭,见上面坐在审判员旁的还有汤履道和陆薇读两人,他们是陪审员。证人席上是沈保智与李文之两人,我后面有许多人,鸦雀无声。公诉人起立宣读上诉书,律师为我作了辩护退堂,返回看守所,隔了几天又把我押上汽车。这次带上手铐,送我到静安寺北京西路转角一个大院内。公审大会开始了,庭上法官前有十几只小笼子,每人一个——龚品梅、我、李式玉、朱树德、陈哲民、王仁生、朱洪声、陈云棠、张希斌、陈天祥、蔡忠贤即蔡石芳等(他先于我们被捕,我们被捕时,他较快地释放回到徐家汇修院,后法国总理富尔FAURE来访上海,要求单独会见蔡,政府同意,蔡见到富尔,先要求富尔对谈话内容绝对保密,富尔保证绝对保密,蔡就与他畅谈,谁知他回国后把谈话泄露出来,消息反馈到中国,蔡就第二次被捕)。公审结束退堂,龚判无期,朱树德、张希斌、陈哲民判20年,我判18年,戴反革命帽子9年,朱洪声15年,陈云棠12年。龚和我被送回看守所,翌日徐家汇大堂隆重祝圣了上海第一任自选自圣的主教张家树,龚和我移押到提篮桥一号监狱服刑。

    在结束看守所生活前夕我自己作了一个反省,现在简单地写在下面:

    在漫长的审讯期间,我也利用它加强祈祷并反省我们的错误,反省的结果应作为我的收获,即吸取教训。教训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们祈祷往往要天主来完成我们的意愿,而不是要我们承行天主的圣意,我们应做的是求天主圣神光照我们,使我们认识天主的圣意而校正我们的错误想法,错误行为。在看守所中,先知依撒意亚的一句话反复出现在我的心中。上帝说:“我的思念不是你们的思念,你们的行径也不是我的行径”(依55:8)我们当时的思想,至少潜意识的想法和行径的大前提:等待美、蒋复辟,对抗共产党政府,争取时间。天主不是这样想的,天主的计划是宏观的,天主要净化我们,使我们遭受困难,使我们悔改,天主通过共产党实行他的计划,天主要我们一心归向他,依赖他,不依赖尘世间的政权或富贵权威。

    第二,若望福音记载了耶稣所讲的善牧比喻,我们应实行。耶稣说:“我是善牧,善牧为自己的羊群舍掉自己的生命,雇佣工不是牧人,羊不是他自己的,他见狼来了,就抛弃羊而逃走了。”善牧要保护羊群,准备牺牲自己的生命,决不可只顾自己的生命,善牧不能躲在羊后面,让羊去冲头阵。格躲在龚后面,我们躲在教徒尤其青年后面,让他们充当先锋。危险一来只想自己逃命。这难道是善牧吗?我们不能做雇佣工,一有危险就跑,跑到我们以为安全的地带,继续鼓吹处于危险的羊群反共。我们要为教友设身处地,事事处处保护属下。

    第三,在共产党政府之下,决不可搞秘密活动和地下组织。什么事瞒不过共产党政府,共产党在国共斗争时,擅长搞地下活动。我们想搞,他在暗中笑。我们今后一切行动,必须透明,光明正大,才可长久,切不可自作聪明,害己害人。

    第四,不能过高估计自己,过低估计他人,更不可低估政府。龚以为有群众,以为有国际后台,政府不会抓他,他错了(以后朱洪声也犯这个错误)。匈牙利明曾蒂枢机国际国内威望那么高,共产党照样逮捕他,保禄宗徒说过:“至于我,绝对不夸耀别的,我只夸耀我们的主耶稣的十字架。”迦6:14我们依靠的是十字架。

    第五,不应认为主观愿望是好的,从而忽视并原谅客观造成的损害。我们的言行尤其领导的言行,一句话,一个指示可以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领导应当对之负责。我们往往说主观上是好的且加以肯定。我们彼此之间息息相关,我们做出决定之前必须考虑其效果或后果。主观客观不可分割。

    第六,在看守所,预审员只字不提教义教规,专追问反共的言论和违反政府发起的运动的行动,扣上的只是违法乱纪的帽子,神职人员必须提高认识不做违法的事。

    第七,逮捕龚品梅和我们时政府把所有接近我们跟我们走的人一起逮捕,称之为龚品梅集团的骨干分子,一扣上“分子”字样,这顶帽子伴随你终生,而且牵累人们,使许多人失学、失业、家破人亡。决不能凭个人匹夫之勇,鲁莽行事,地位越高,越要谨慎小心。

    以上七点我牢记在心头,因为这是从惨痛的教训中得来的,我出狱后我以此作为我行动的准则。个人犯错误,势必导致许多人的痛苦,决不可再犯类似的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