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命 纪 第二十七章
    梅瑟训示的结论

    1梅瑟和以色列的长者们告诫百姓说:“请遵守我向你们颁布的一切命令。”

    2当横渡过约旦河,来到雅威、你的天主将要赐给你的土地之时,你要竖立一些大石头,涂上石灰。

    3然后,要把所有的这些法律条规写在上面,使你们能踏上雅威、你的天主曾经许诺给你们的土地,一块盛产奶与蜜的土地。

    4当你渡过约旦河,请照我今天吩咐你的话,在厄巴耳山竖立这些石块,涂上石灰,

    5在那里,用没有凿过的石头为雅威建一座祭坛,

    6用没有凿过的石头为雅威建一座祭坛,在上面为天主献全燔祭。

    7你们在那里还要献平安祭,并在雅威、你天主的面前宴饮。

    8把所有的法律清楚地写在这些石头上。”

    9然后,梅瑟和肋未司祭们对以色列人说:“请注意:以色列人!今天已经成为雅威你天主的子民。

    10所以,你要听他的话,实践我今天颁给你们的诫命和法规。”

    11梅瑟在那天告诫以色列人说:

    12当你们渡过约旦河之后,西默盎、肋未、犹大、依撒加尔、若瑟和本雅明各支派要站在革黎斤山上,祝福百姓。

    13而那些勒乌本、加得、阿协尔、则步隆、丹和纳斐塔里各支派,要站在厄巴耳山上,宣布诅咒。

    14肋未人应该大声向所有的以色列人说:

    15制造雅威憎恶的雕像或铜像,或是任何手工作品,而且摆在暗处的,该受诅咒。所有的族人回答:阿们。

    16轻视他父母的人,都是可咒骂的。所有的族人回答:阿们。

    17随便移动邻居地界的人,是可咒骂的。所有的族人回答:阿们。

    18带领盲人走错路的人,是可咒骂的,所有的族人回答:阿们。

    19不尊重外邦人、孤儿或寡妇的权利的人,是可咒骂的。所有的族人回答:阿们。

    20与自己父亲的妻子同寝,而且不尊重他父亲的人,是可咒骂的,所有的族人回答:阿们。

    21与动物交合的人,是可咒骂的。所有的人回答:阿们。

    22与自己的亲姐妹,或他父母的女儿同寝的人,是可咒骂的。所有的人回答:阿们。

    23与自己岳母同寝的人,是可咒骂的。所有的人回答:阿们。

    24诡诈谋杀他邻居的人,是可咒骂的。所有的人回答:阿们。

    25接受贿赂去杀害无辜者的人,是可咒骂的。所有的人回答:阿们。

    26没有坚持这法律的话,也没有执行的人,是可咒骂的。所有的人回答: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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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27.1在27-28章中我们读到了“梅瑟演说”的结论。(它的内容是在5-11章中记录的)。读者要注意27:4-36中重复圣约的仪式,发生在若苏厄时代的舍根(苏8:32)。全体民众发誓遵守天主的十诫,在这段经文中是用诅咒的形式表达出来的。

    实质上,这篇梅瑟的演讲是在犹大王国的末期写成的。那时,历史已提供了足够的不幸事件来证明,因为子民没有遵守天主的诫命,他们既没有得到很多祝福,这些好运气也没有持续多久。不仅如此,这章描写的最残酷的情景确实发生过。

    如果你听从雅威的话,你的天主雅威将高举你,超过所有的民族:(25:1)。圣经的作者确信,如果子民准确地遵守这些法律,他们就能找到幸福。但结论是灰暗的,以色列民众不会听从法律,他们会反抗天主直至迷失。作者写这些经文的时代,正是先知耶肋米亚悲观地预言的时代,他说第一次盟约与它物质丰盈的许诺,已失去效用。耶肋米亚认为,让人停止犯罪就像要人改变他们的肤色一样不可能。

    因此,虽然实际的法律非常好,以色列人却不能遵守这法律。要等到天主给他们一颗新心和新的精神之后,他们才能如实地遵守天主的法律(见耶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