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基督徒的信仰 53. 教会─天主的民族
    论到教会是天主的民族这个概念,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九节有这麽几段很有力的话说:「在各时代各民族中,所有敬畏天主和履行天主的正义的人,都为天主所悦纳。可是天主的圣意不在让人们彼此亳无关连,个别地得到圣化与救援,而是要让他们组成一个民族,在真理中认识他,虔诚地事奉他。于是天主为自己选择了以色列民族,和它立约,逐步训导它。……这一切都是为了准备并预示将要在基督身上完成的新约,……这个新约就是用他的血所立的。他从犹太人及其他民族中号召他的人民,使他们不因肉体血缘,但因圣神而联合起来」。

    从《教会宪章》这几段充满内容和力量的话,我们可以看出天主的民族与人类历史上其他的宗教信仰、种族、政治或文化团体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可以从天主的民族的七个特徵显示出来。

    第一个特徵:这个民族是天主的,而不是天主是这个民族的。天主从来不属于任何人,任何民族。他从古代诸民族中为自己选了一个民族,使它成为「特选的种族,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伯前二,9)。

    第二个特徵:人并非因生理血统而成为这个民族的一分子,而是因「从上而生」,「因水和圣神而生」(若叁,3-5),换句话说,是因着信仰耶稣基督,并领受圣洗,才成为天主特选的民族的一员。

    第叁个特徵:这个民族的元首是耶稣基督。″基督″这个名词是希腊文,即″受傅油者″的意思,希伯来文称″受傅油者″为默西亚。耶稣既是天主的民族的头,他受了傅油,所傅的油便是天主圣神本身,也就是说:他全身满溢着圣神。他既然被傅了油,充满圣神,所以,那以他为头的身体,即天主的民族,也同样被圣神所傅油。

    第四个特徵:这个民族与众不同的地方是它享有天主子女的尊严与自由,他们的心是天主圣神居住的圣殿。

    第五个特徵:这个民族所应遵守的新法律就是爱的诫命,他们必须像基督爱他们一样地去爱别人。若望福音第十叁章卅四节有耶稣给宗徒的话说:「我给你们一条新诫命:你们该彼此相亲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你们也该照样彼此相爱」。这条新法律是圣神所给的法律,圣保禄宗徒致罗马人书第八章第二节说:「因为在基督耶稣内赐与生命之神的法律,已使我们获得自由,脱离了罪恶与死亡的法律」。圣保禄致酊7b拉达人书第五章廿五节也说:「如果我们因圣神而生活,就应随从圣神的引导而行事」。

    第六个特徵:天主特选的这个民族的使命是成为地上的盐,世界的光,作为全人类合一、希望与得救的极有力根源。

    第七个特徵:这个民族的目的是天主的国。这个国度由天主亲自在人间开创,并继续扩大,直到世界末日再由天主亲自来结束。

    以上所指出的天主的民族的种种特徵,都见于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九节内。天主的民族″教会″除了有上面举出的那些特徵之外,还有叁大职能,即担任司祭,先知和王道的职务。这些职务功能都来自基督,因为天主圣父以圣神傅了他,立他为司祭,先知和君王。他是天主的民族的头,这个民族是头的身体的各部分,所以也分享头的职分。既分享职分,所以也分担使命与服务的责任。

    关于担任司祭的职务,这乃是天主的民族的唯一圣召,人是经由信德和领洗而进入天主的民族中,并参与这个民族的圣召的。大公会议的《教会宪章》第十节说:「主耶稣,由人间选拔出来的大司祭,把新的民族变成了国家,成为事奉天主,他的父的司祭。因为凡是领过圣洗的人,都藉着重生与圣神的傅油,被祝圣为精神的圣殿和神圣的司祭」。

    天主的民族除了担任司祭的职务,也担任基督的先知任务。这是特指着信德方面的超性意义而说的,因为信德是属於天主的整个民族的。这个民族的成员,不论是在俗教友或圣统人员,一旦完整无缺地接受了传给圣徒们的信仰,并深刻地去体会它,在世上作基督的证人时,他们就成了信仰的先知。

    天主的民族享有基督的司祭和先知任务的同时、也参与基督的王道使命。基督是君王,他怎样表现他的王权呢?他是以自己的死亡和复活,把众人吸引来归向他的。基督是宇宙的君王和主,他屈尊就卑,作了众人的奴仆,因为「他不是来受服事,而是为服事人,并交出他的性命,为众人作赎价」(玛廿,28)。对基督信徒来说,行王道就是服务基督,尤其是服务贫穷弱小和受苦的人,因为教会在这样的人身上看出他的建立人基督的面貌形相,这位基督是贫穷的,受苦的。天主的民族乃是以效法基督,与基督一起为贫穷受苦的人服务的途径,来表现其王道的尊严的。

    关于天主的民族享有基督王道与司祭的任务这个观念,第五世纪的圣良一世教宗,也就是通称的圣大良教宗,曾有这麽一段很明确,又简洁的训导说:

    所有在基督内重生的人,都因着十字架的标记而享有王家的尊严。他们又因着圣神的傅油,被祝圣为司祭。所以,不仅仅那些执行我们的职分所赋予的特定服务的人才是司祭,凡是基督信徒,拥有灵性神恩,又知道使用理性,他们都是王族的成员,都参与司祭的职务。

    难道一个人以心灵指导肉体,使之服从天主,他不就在执行王道的任务吗?难道一个人以纯洁的良心奉献给上主,把我们祭礼中无玷的祭品放在心灵的祭台上,奉献给上主,他不是在执行司祭的职分吗?」

    以圣良一世教宗这段话,我们结束今天这篇普世教会要理的讲解。现在我们把它的叁点结论介绍一下:

    第一点,「基督为我们舍弃了自己,是为救我们脱离一切罪恶,使我们成为一个属於他的纯洁民族」(铎二,14)。

    第二点,「你们是特选的种族,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属于天主的民族」(伯前二,9)。

    第叁点,人经由信德和圣洗而成为天主的子民。每个人都受召唤来共同形成天主的新民族,好使众人在基督内形成唯一的家庭,形成天主唯一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