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 廿 八 章 
第 廿 八 章 

 

  论人将自己的喜乐,安置在伦理秩序上,所有的七种损害。

  一、由於人在自行的善行与可赞美的习俗中,所摄取的虚妄快乐,能够加害於人的主要损害,约为七种:由於它们是属於精神的,所以为首更甚。

  二、第一个损害乃是虚荣、骄傲、虚假光荣与妄断。真的,人不能享受自己的事业,而不对它们加以看重,从这里就会产生虚夸与其他的缺点,我们不是看见过福音上的法利塞人,在天主台前,祈祷时自我庆祝吗?他自夸守斋,并作了其他许多好事(路·十八·十二)。

  三、第二个害处,一般来说,乃是与第一个聊在一起的。人们对他人与自己相比时,判断;别人不如自己,他人更坏更不完美;认为他人没有善行与可赞美的事业,认为自己充满了这一切;人们从心内轻视他人,很多次在言语上也是一样。

  这正是法利塞人所陷入的过失,因为他在自己的祈祷中曾说了:「我感谢您,我不像他人一样,他们是盗贼,不公道并邪淫奸污(路·十八·十一),他就这样只在一个行动内,便犯了两个错误:他重视自己,而轻视他人,在今天也有许多人如此。他们说:我不像他一样,我不作这个那个,如同某人某人们的。还有很多人,比法利塞人更前进一步,那轻视他人的人,更痛痛快快的说:我不像这个税吏。然而他们呢,这两种人他们都不愿意作,在他们听见有人赞美他的近人,在他们看见他人比他们作的更好,或更有价值时,他们便怒火中烧,充满了妬嫉。

  四、第三个损害,一般来说,乃是人们完成良好的行为,其目的是要从中获得个人的满足以及他人的赞美,这正如基督所说:他们作一切事,都是为「让他人看见」(玛·二十三·五),他们并不纯为爱天主而作。

  五、第四种损苦,乃是人不能从天主那里,接受任何报酬,因为这样的人,在这个世界上,只是在寻找安慰、利益,光荣以及其他属於人的观点,在其工作中找其他的利益。论这些人,救世主曾说过:他们已经接受了他们的报酬(玛·六·二)。在这种情形下,他们的行为,只是给他们留下了他们所罹入的不幸,在末日,他们所有的只是羞惭而已。

  这种损害,在今天是极为普遍的。对我来说,我非常相信,人们很多在公开场合中所作的善行,大多是有缺点的,在天主前是没有价值的,或者说它们都是不完美与有着弊端的。因为它们都为利益以及人的重视所污染了。最後,有关这些人们的举动,您会想什么呢?他们,不都是为虚假光荣以及人的观点所包裹,不都是被世俗的虚荣所浸浴了吗?他们的作事,不都是为千秋万岁名,为头街、为权利吗?我们看见这些人们在我们教堂内,陈列着他们的武器,他们的勋奖,好像是他们强调将这些放在那里,来代替圣人的图像,而要每个人在他们面前都屈膝吗?在这些行为中,不错,有些人彷佛是更看重自己,远远超过天主,他们作这些工作,目的只是为自己的光荣,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他们是不会作这种事情的。

  但是让我们且将这一类的最坏的人,放置在一边吧!有多少人作事为人,是不是同样在其他的方式下,陷入这样的缺失中呢?有的人愿意别人赞美他们,有的人愿意人们感谢他们,有的人愿意谈论著他们,最後,有的人愿意人人都认识他们。这正好似救世主在福音上对那不能接受报酬的骄傲人所说的号筒的声音(玛·六·二)。

  六、这些人,为了避免这末大的不幸,却应该隐藏他们的善行,而只让天主看见。他们应该不让自己的眼目看见,这是说不要沾沾自喜,也不要自我重视,而按着我吾主耶稣所说:「您的左手不要知道你右手所作的事」(玛·六·三)。这等於说:不要用肉体与人情的眼睛,欣赏你们完成的精神工作,在这种方式下,意志的整个力量,便可以凝聚於天主身内了,您的善行在他眼前也就有结果了。反之,人不但失掉了功劳,并且由於显耀与内在的虚荣,还能在天主前面犯重罪。

  在这里,我们应该听听若伯的言语:「如果我用我的口给我的手一个亲吻,我便犯了一个过失,一个大罪,这是我的心在偷偷的享受自己啊」(若·三十一·廿七—廿八),这里「手」字,我们应该懂成“完成的事物”,而口字呢,那乃是意志喜欢於这个事功。一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乃是喜欢自己,为此,若伯才说:「如果我们心在偷偷喜欢自己,那乃是一个大不敬与一个否认天主」。因为正如若伯所说:「人如果喜欢自己,将善行归於自己,那乃是不归功於天主啊!」(另本有:天主是一切美善之源,人那样作正是在追随路济弗尔的踪迹,喜欢自己,拒绝天主—他本是属於天主的—但他却归功於自己,这就是他所以丧失的缘故)。

  七、第五种损害,乃是人要停留在完美的道路中,因为在他们的善行中,在他们的精神操作中,兴趣与安慰,都付之阙如了—一般说来,这种情形的发生,乃是天主要我们前进,从我们身上,夺去婴儿的奶水,送给我们全德人的硬馒头—於是人们跌倒了,失望了,因为人们,不再能在善行的操练上,找到同样的甘美了。我们在这种情形下,是应该运用智者的这个语言:“死在香液中的蝇子,使香气消失”(训道10:1)。在对这些灵魂,出现了一些克苦时,他们就死于他们的善行了,他们不再完成它们,他们也丢掉了他们过去作那些能有精神的甘甜与内在安慰之善行的恒心了。

  八、第六个损害,乃是一种我们所说的一些所陷入的错误,他们更注视他们所用的行为,他们也更注视他们所喜欢的精神福祉,超过那些不带给他们任何吸引的事功;他们赞美并重视前面的行为,讥诮并轻视这后面的行为。然而,那些让人们弃绝自己和更多克苦自己的善行——特别是对那些圣德不足的人们——由于弃绝自己的行为本身之故,就成了更中悦天主,在天主前更为宝贵的行为,并远远超过那些人们能找到自己的安慰的行为,因为这样的行为,更容易使人寻找自己,米该亚先知对于这个曾说过:“他们称他们作的恶事为善”(米7:3)。恶,是因为他们在他们的行为中,寻长自己的满足,而不专心一志的去寻找中悦天主!

  这一损害,在神修人中的力量,究竟到达何种境界,描写起来,实在是太长了;因为,我们很难寻长到一个人,他一心一意的行善修德,专为天主,而不自我依靠于一点自己的兴趣,安慰以及人情的满意。

  九、第七个损害,乃是如果人们不肯将自己,从伦理行为带给他们的空虚喜乐,抽身出来,那末,他们对有关这些行为,多多少少,是不能接受指导与建议的。这是一种最习见的缺失,在这一点上最污染人心,从虚假光荣中生出了占有的精神,给人缚束,并阻止人承认人们给予他建议的价值,或者,即是他承认,他也没有勇气这样去作。

  陷入这些损害的人们,都是在有关于对天主对近人的爱情上,太过松懈,因为他们沾滞在自己的行为的自私自利中,在他们身上,冷却了他们的爱德。